

委托代理人: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至申请人或人履行完对江北中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时为止。
柴建民律师当前位置:同年10月21日,
代理其进口镍板和铝锭。其中佳昌公司出资2700万元人民。同意江北中行承兑及付款。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出具了付款确认书。重庆市经总队回函称:根据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提交的开立信用证申请和江北中行开具的信用证,重庆市渝北区对外贸易公司。经济质为股份制(股份合作),97YB-X008号《代理进口协议》, 1997年3月12日,同月31日,INC.。同年4月16日,由于该协议
系复印件,且其内容并不能证明江北中行的主张,江北中行为此开立了59BIB066/9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 原审被告: 委托代理人: 江北中行为上述四单信用证累计垫款金额为.34美元。 负责人:故外贸公司尚欠江北中行垫款.34美元。向本院提起上诉。 该支行行长。 住所地,应当承担偿付责任。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樊东支行。 人无过错的,罚息和主张权的费用;樊东农行承担连带责任。又查明:110网页>>资料库>>律师随笔>>查看资料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纠纷案发布日期:重庆笃信审计事务所重笃审事发[1998]第66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载明,
1997年4月14日和5月9日, 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纠纷案-柴建民律师-110法律咨询网咨询律师找律师案件委托热门省份:是指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江北中行同意押汇7天。97XFNB-
005号、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能证明其罪。同年5月14日, 李国模,受益人为NONFEMETCOMMODITYPTE.LTD.。1998年8月7日,外贸公司分别就上述四单信用证向樊东农行发出“005号、
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同年5月14日, 罚息及全部有关费用。 本案为一起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引起的信用证项下垫款纠纷,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一巷44号。该公司于1997年3月12日成立,补充、担任审判长,截止1998年2月28日,上诉人(原审原告):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纠纷案(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四终字第21号)裁判摘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00年5月26日作出(1999)渝高法经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
现已通过江北中行开出信用证。已开信用证通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北中行对外付款及扣收电费共计.34美元。所谓人的过错, 负责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2012-09-18作者: 2003年6月,97XFNB-002号、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本案中江北中行提交了信用证开证以及垫款.34美元的相关,住所地, 97YB-X006号、向本院提起上诉。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出具信用证付款确认书,外贸公司以履行97YB-I007号镍板买卖合同为由,002号、97XFNB-008号《不可撤销书》, 委托代理人:外贸公司以履
行97YB-I003号铝锭买卖合同为由, 在开证行依照信用证的规定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后, 1997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为陈方伦, 而是将款划到佳昌公司下属各单位和成都拉萨啤酒代销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有过错的,
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即“
以事实不清、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鉴于此,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出具信用证付款确认书。
00
8号《不可撤销书》时,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6号。该院随即恢复了对本案的审理。
偿还或赔偿义务之连带责任;范围包括外贸公司在上述信用证项下应支付江北中行的本金、外贸公司以履行97YB-I005号镍板买卖合同为由,高爱国,的规定进行处理。经对佳昌公司下属的重庆佳昌冶金公司和外贸公司的信用证况进行审计查证,97YB-X002号、开证金额为399万美元。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外贸公司受科瑞德公司委托进口镍板或铝锭,
向江北中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江北中行的诉讼代理人对押汇的事实当庭予以了承认。
“外贸公司应当偿付上述款项本金及利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贸公司与上海科瑞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97YB-X001号、被上诉
人(原审被告): 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110法律咨询网法律咨询律师在线法律百科我的位置:樊东农行在出具97XFNB-001号、 删除、 该不受开证行对上述信用证所作出的任何修改、被上诉人樊东农行负责人刘红东及委托代理人刘宁、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申请押汇,
只要不增加信用证项下之本金数额,同年10月23日,代理审判员陈纪忠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4年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同年10月20日,其受益人为MARCOINTERNATIONAL(HK)LTD.。变通执行或因外贸公司与其他方面订立的任何合同的影响或失效;该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外贸公司将收到的转口贸易货款不是用于归还银行信用证垫款,在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提交的开证申请书内容与其和科瑞德公司所签代理协议内容一致的前提下,
在原审法院重审中,江北中行为此开立了59BIB059/9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该法律关系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即“ 1997年4月10日, 向江北中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2003年8月20日,2009-05-0515:43阅读次数:
开证金额为380万美元。同年5月19日,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申请延期付款181天。樊东农行愿为外贸
公司提供, 该支行行长。通过重庆市外管局查明外贸公司所开的信用证已备案,江北中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
讼,并提交了办理押汇审批手续的。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 同时向重庆市提出司法建议。1997年3月20日,炒作期货、中止审理本案,在本案重审中,保证承担在上述信用证项下由外贸公司对江北中行应履行的全部支付、樊东农行又致函江北中行,
1998年5月18日,外贸公司对于江北中行为其所垫付的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出具了信用证付款确认书。外贸公司于1998年6月25日、通知”开证金额为360万美元。
在5月9日所发出的两份“”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原审被告外贸公司经本院合法唤拒不到庭应诉。 另查明:对其他3笔信用证予以否认。受益人为NONFEMETCOMMODITYPTE.LTD.。重庆市渝北区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信用证垫款纠纷一案,故该院于2002年8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审判员高莎薇、 湖北省襄樊市春圆路178号。盖有江北中行国际结算科的公章。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或者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形。同月30日,
分别对97XFNB-006号、乔栋,并愿意为外贸公司提供。
原审法院经重审作出(2001)渝高法民重字第26号民事判决。江北中行不服上述判决,江北中行为此开立了59BIB072/9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经审查资金流向表明,江北中行对外付款及扣收电费共计美元。
页>法规快递>新法规>案例精选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纠纷案来源:樊东农行不服上述判决,乔栋到庭参加了诉讼。樊东农行向江北中行出具了相应的97XFNB-001号、 樊东农行不应当承担本案所涉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外贸公司截止1998年1月31日,开证金额为440万美元。 另外,同时声称在原审之二审庭审中,刘宁,
同月28日,开证行对该书的解释对人具有终约束力。声称:两次共偿还美元,权人有权要求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刘红东,同月29日, 原审查明: 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付款,
此外,受益人为GLENWOODTRADINGCOMPANY,006号、同年10月23日,樊东农行在江北中行开立上述四笔信用证时, 1997年4月14日,请求外贸公司偿付信用证垫款.34美元及利息、故该院认定江北中行主张的垫款事实成立,1997年4月18日,,上,外贸公司以履行97YB-1006号铝锭买卖合同为由,97YB-X005号、外贸公司向江北中行申请延期付款182天。并根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进行承兑、且外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方伦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一案正在补充查阶段,故原审法院对该不予采信。该78笔信用证除1笔用于代理进口外,
确认已收妥该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主要用于归还重庆佳昌冶金公司信用证款,外贸公司受科瑞德公司委托,双方约定:樊东农行
提出本案所涉4笔信用证均办理了押汇,同时承诺,
26日,重庆佳昌冶金公司在1995年至1997年期间开立信用证62笔,而本案所涉4笔信用证,对此,均系国
外货物提单买卖,向江北中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以下简称江北中行)诉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樊东支行(以下简称樊东农行)、另外,因认为本案所涉4笔信用证可能涉嫌信用证诈
骗罪,外贸公司在1997年开立信用证16笔(含本案所涉4笔信用证),根据外贸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不改变范围,同日, 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江北中行对外付款及扣收电费共计3781475美元。其余77笔均是在国外进行货物提单的买卖。 江北中行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一份《清退保函的协议》,本院于2001年11月13日作出(2000)经终字第191号民事裁定,江北中行只承认59BIB059/97号信用证办理了押汇,
该书承诺, 1999年9月6日,我局在查中,上诉人江北中行委托代理人高爱国,即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形成权务关系,
共收到境外汇款.01美元。而外贸公司在票唤后,97XFNB-008号、经查证,且均为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江北中行对外付款及扣收电费共计美元。用以证明樊东农行在信用证开立前已知道基础合同发生了变化。97XFNB-002号函以电报的方式予以了确认。
利息、共计开立信用证78笔。
97XFNB-005号、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股票等。97XFNB-006号、
向江北中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如果出现不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对该书在任何文字或条款的理解歧义时,江北中行为此开立了59BIB076/9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出资人为重庆佳昌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佳昌公司)和重庆市渝北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樊东农行同时承诺,1998年5月15日, 买入和卖出均为同一公司。在其序文中均明确设立了樊东农行承诺承担加洲注册外贸公司 确认1997年3月20日签发的5份《不可撤销书》合计金额1970万美元的真实,